“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商标侵权 一审判决:易于区分,未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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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8日,备受关注的“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不构成普通商标侵权,驳回了抖音公司的全部诉求。

    河南郑州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早餐店因“撞脸”新闻App“今日头条”而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去购买和打卡。为此,“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公堂,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索赔200万元。

    诉讼之初,今日油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自己天天刷今日头条App,“傍大牌”只是觉得“好玩”。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含义、颜色等构成要素上不构成相同或相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于区分,现有证据未能证实今日油条公司等具有混淆故意或已造成公众实际混淆,故今日油条公司等不构成普通商标侵权。

    据天眼查App显示,2020年起,今日油条公司还申请注册了“快手抓饼”“饼多多”“今日面条”“明日油条”等多个商标,均未通过申请。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原告身份提起十余起侵害商标权诉讼。

    (据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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