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陈聪 石鑫 刘丹妮)近日,“离婚冷静期内婆婆去世丈夫拒分遗产”话题冲上热搜。据报道,2021年,丈夫张某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离婚后,王某意外得知张某母亲在两人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一套房屋,张某将房屋出卖,王某要求分割张某出卖房屋取得的售房款。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王某所继承取得的房屋售房款218万余元。
很多网友直呼:“看不懂!”为什么已离婚的配偶,可以要求分割前任父母的遗产?遇到这种事到底该怎么办?市国信公证处支招,办理公证遗嘱,并明确财产只归子女一人所有即可避免纠纷。
今年初,市民黄奶奶不幸检查出癌症晚期,生病期间,女婿对自己不闻不问,心灰意冷的女儿决定离婚,结果女婿玩儿起了失踪。黄奶奶十分担心自己去世后“强悍”的女婿会“霸占”自己的财产,为了保护女儿的合法权益,老人家到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办理了遗嘱公证。考虑到黄奶奶的身体状况,公证员开启了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并提供了上门服务。在病床前,公证员仔细询问了黄奶奶的真实意愿,并根据她的真实意愿代为起草了遗嘱,黄奶奶在遗嘱中明确:百年之后,名下的房屋以及存款,均由女儿一人继承,继承后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这份公证遗嘱是我作为一个母亲对女儿的最后保护!”录制遗嘱视频时,黄奶奶含泪说道。
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员陈聪解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