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交警给群众写了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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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近日,醴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群众写了一封信,呼吁全体市民朋友以及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小区,按照株洲市在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中对“戴帽工程”十条硬措施的要求,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简称“摩电”)戴头盔、办两证、买保险、靠右行,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

    据了解,近年来,“摩电”以其轻便灵活的特点,深受广大市民欢迎,已成为最主要的代步工具之一。据统计,醴陵市“摩电”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50%以上。而不安全、不文明驾驶行为,特别是不戴安全头盔、超员、加装遮阳伞等,导致了交通事故损害进一步扩大,在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中“摩电”事故占70%以上。同时,由于“摩电”无牌无证、无保险等,造成事故赔付不到位,严重侵害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一些犯罪分子也可能利用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两抢”犯罪,对当地经济发展、大局稳定、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影响。

    为此,在“春季攻势暨安全守护”行动中,交警大队重点整治驾乘“摩电”不戴安全头盔、违法加装遮阳伞、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提前为了居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做到以下4点:

    一是驾乘“摩电”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交通意外伤害。“摩电”驾乘人员不超过2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驾乘“摩电”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坚决杜绝加装遮阳伞(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非法加装遮阳伞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须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驾车辆须按规定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对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需按期投保车辆交强险,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年满16周岁,车辆要符合国家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扣留机动车;对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四是“摩电”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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