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持续3年的商标侵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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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达烟花和其它企业生产的“方方得利”。通讯员供图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毅 肖捷 通讯员/ 刘林真

    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尔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重审。近段时间,“方方得利”商标维权事件受到广泛关注。

    位于醴陵市的湖南恒达烟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烟花)以生产喷花型烟花、组合烟花产品为主,2009年研制喷花新品并对外销售,取名“方方得利”。2018年9月,“方方得利”商标获准注册,注册人为恒达烟花。

    2021年,恒达烟花发现浏阳某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方方得利”标识,及与其产品外观相似的设计。从这一年开始,恒达烟花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是否构成侵权?还需等待法院的重审结果。

    恒达烟花:“方方得利”2018年成注册商标

    “能放3分钟”“你以为是青铜,其实是王者”……在抖音、小红书等网络社交平台搜索“方方得利”,小视频比比皆是,该产品备受夸赞。

    恒达烟花成立于2001年,过去以出口为主。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该公司开拓国内市场,研发设计喷花产品。

    “新品想要各方都受益,加之外观呈三角形状,取名‘方方得利’。”恒达烟花董事长李艳平介绍,2016年,恒达烟花获得烟花包装盒(方方得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018年9月,“方方的利”商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成功,并颁发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恒达烟花。

    凭着个头小、燃放时间长的“反差”效果,“方方得利”逐渐畅销全国,声誉日隆。李艳平说,该单品每年为公司带来超过3000万元的产值。

    是否构成侵权?省高院裁定重审

    谁火就模仿谁,“方方得利”也未能幸免。“市场上冒出越来越多外观设计高度相似的产品,但燃放效果大打折扣。”李艳平说,“给品牌推广带来了负面影响。”

    2021年,恒达烟花发现“方方得利”商标遭侵权,经公证取证后,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年10月,该院一审判定,浏阳某烟花企业侵害恒达烟花“方方得利”商标,要求其停止在生产和销售的烟花产品上使用“方方得利”文字标识,同时赔偿6万元。

    该企业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长沙市中院二审判决书认为:被诉企业烟花包装上使用的“方方得利”字样系表达吉祥祝福之意,并非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使用行为。因此判定,撤销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恒达烟花全部诉讼请求。

    恒达烟花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月27日,后者裁定由长沙市中院重审“方方得利”被侵权案。

    浏阳某烟花公司: 消费者购买的是烟花产品燃放效果,而非其名字

    被诉的浏阳某烟花企业成立于2010年,该公司认为:烟花产品不同于其它产品,消费者购买的是烟花产品燃放效果,而非该产品的名字,并不会误导消费者,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肯定是谁注册了,谁才有商标使用权。”浏阳市烟花鞭炮总会秘书长张明福说,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将市场上家喻户晓的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他们持反对意见。“像‘大地花开’‘满地珍珠’这些通用名称,去注册就属于恶意抢注了。”他说。

    “组合烟花类、喷花类、鞭炮……这些才是烟花行业内的通用名称。‘方方得利’是一个具体产品的名称,不是大众熟知的通用名称。”恒达烟花不认同上述意见。

    “查阅了专业书籍、报纸期刊,并没有资料显示‘方方得利’在全国范围内常用。”恒达烟花代理律师表示,本案仍在审理阶段,具体问题不便披露。

    业内人士: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应得利益

    针对恒达烟花的“方方得利”商标,浏阳某烟花企业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恒达烟花也提交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书》,目前正接受审核。

    “如果一个行业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创新能力会越来越弱,企业将会维权到底。”李艳平说。

    “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是企业,因此要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醴陵市陶瓷烟花产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汤铁龙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发明创造者的应得利益,才能最大限度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促进产业发展。

    “你抄我的,我抄你的,不应该这么做,作为企业,应该自主创新。”中国烟花爆竹协会会长钟自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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