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被境外盗刷银行被判负责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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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我的卡一直在身边,我也没有去过美国……”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借记卡纠纷案。被告某银行被判决承担原告汤某借记卡被盗刷的70%责任,赔偿汤某3.6万余元。

    被境外盗刷损失5万多元

    2020年7月,身在株洲的汤某收到了一条银行发来的奇怪通知短信,短信称他的借记卡在广东省某地使用有线销售点终端(pos)非免验密码消费了1元。因为金额很小,汤某并没有放在心上。

    2021年3月25日北京时间凌晨,汤某仍旧身处株洲,但他的上述银行卡却在美国的自动柜员机上被二次提现,金额分别为5000余元、4000余元。数小时后,汤某的上述银行卡又在美国有线销售点终端(pos)分8次消费4万余元。当日,取现、消费及被收取手续费共计5.2万余元。另外,当日汤某在被告银行处办理了临时挂失,但当时汤某尚不知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

    2021年11月5日,汤某到被告银行处办理解除临时挂失手续时,才收到被告银行发送的相关短信通知。

    法院判银行承担七成责任

    2021年11月6日,汤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后续双方就责任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汤某将银行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本案诉争银行卡交易发生地在美国,但汤某在国内且事后报警处理,可以认定本案争议交易是伪卡盗刷交易,所以汤某要求被告银行支付盗刷存款本金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但汤某的银行卡2020年7月12日的交易非其本人操作,其应当预见银行卡及密码等身份识别信息已泄露,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但汤某因疏忽而未预见、未采取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最终法院根据案情酌定由汤某对其损失自行承担30%,由被告银行承担汤某损失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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