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故去她投的保险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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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上海年逾八旬的李先生述说了自己的困扰:老伴故去后留下的一份保险,让他有些无所适从。

    据了解,这是一份年金保险,投保人是李先生的老伴,被保险人是李先生的儿子,交费年限10年。“这是老伴2014年买的,我是直到老伴去世时才知道有这么一份保险。”李先生说。

    上海律佑社会治理法律服务中心毛小刚律师介绍,年金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投保人按期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在约定期限内按期向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到期。如果因投保人去世不再缴纳保费而提前退保,投保人的继承人只能获得退保时的保单现金价值。他说,“从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方面考虑,李先生和他的儿子作为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保险合同权利义务,要求保险公司将其中一人变更为投保人,可继续投保。”

    目前,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已联系李先生及其家人,进行保险合同的相关变更。(摘编自《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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