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摄像头内存严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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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被告深圳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因其在某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的产品宣传参数与实际不符,被依法判决退还胡某货款86.91元并支付赔偿款500元。

    2021年2月,胡某在科技公司开设的网店下单购买了家用无线监控摄像头,该摄像头的商品详情明确列明“内存容量:256GB”,商品图片上也有“配送256GB录像卡”的字样。随后,胡某支付了货款并顺利收货,但他并没有特别留意具体的参数细节。

    去年12月,因监控摄像头出现故障,胡某便想将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存储至手机上。于是,胡某将该摄像头的存储卡插到电脑上准备拷贝视频,此时他惊讶地发现,存储卡里的视频少得可怜,进一步查看才发现摄像头所配的录像卡存储容量仅有28.83GB。

    发现问题后,胡某向科技公司客服反映这一情况,可科技公司非但不解决问题,反而以该摄像头配的内存卡为监控专用卡,与普通手机内存卡不一样,不支持手机、电脑读取为由推托,拒不承认其存在欺诈行为。于是,胡某将科技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时,科技公司既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但胡某提交的网店相关截图却显示,其他消费者也反映收到的实物与产品宣传参数不相符的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科技公司经营的店铺页面显示胡某下单购买的家用无线监控摄像头“配送256GB录像卡”,而科技公司实际交付的监控摄像头配送内存卡容量为28.83GB,科技公司作为销售者应当明知其交付的内存卡与其宣传的不一致,其主观上存在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所以科技公司应退还胡某货款86.91元并支付赔偿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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