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介入支持起诉5名快递小哥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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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力支付工资,竟想出诱导员工以被拖欠的工资投资入股的歪招,结果投资期限还未到,公司就停止了经营。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我市一起民事检察典型案例,5名快递小哥在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帮助下成功赢得了官司。

    一纸协议变股东

    2018年至2021年8月,刘某、易某、张某、黄某、肖某五人入职我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从事收寄投递快件工作。物流公司是某快递公司基层加盟商,承包并负责石峰区辖区内的快递包裹收寄业务。几人入职后,物流公司并没有和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仅口头约定工资按月计件计算。

    2021年9月,物流公司已拖欠刘某等人工资5.6万余元。同月,公司突然找到刘某等人,声称要将2021年前被承包的区域变更为公司直营,要求公司员工投资入股。

    “公开财务信息,一年到期后无论盈亏,本金全额退还。如果公司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如拒不提供公司经营状况、资金流水情况、财务报表等,入股人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在物流公司相关人员的鼓动下,刘某等人以被拖欠的4.5万元工资投资入股,并与公司签订《公司职工利润分红协议》。

    然而协议签订后,刘某等人没有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从未享受到公司分红,公司也从未将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资料向他们公开。而更让刘某等人没想到的是,一年期限还未满,物流公司就停止经营了。

    去年3月17日,因物流公司拖欠工资,刘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但被仲裁委驳回了诉求。同月,刘某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受理。

    检察官指导赢官司

    “你怎么证明自己在这家公司工作过?”面对检察官提出的问题,刘某等人顿时慌了。原来,刘某等人并没有维权经验,也不具备维权相关的知识储备,结果到了真正开始维权时处处都遭遇困难。后来经过检察官引导,刘某等人收集提供了穿着公司制服的照片、快递车的贴纸、工作中的照片、工牌复印件,以及入职时和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才把相关证据固定下来。

    可问题并没有想象中简单,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检察机关还面临另一个难点。对于加盟模式下的快递行业,快递员与快递加盟商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该如何认识?他们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是承揽关系?

    “刘某等人在公司管理下从事快递收发业务,工作区域由公司划分安排,用于派件和计件管理的账号也都是由公司提供,因此快递员对于公司存在依附关系。另外,刘某等人的工资水平直接依赖于该物流公司对其劳动区域和派件数量的分配,取得报酬的方式是根据劳动者派件数量换取的对价,快递员对物流公司也具备经济上的从属关系。所以应当认定,刘某等人与物流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最终,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向石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5份支持起诉意见书均被采纳。去年5月,法院判决物流公司支付黄某、肖某劳动报酬1.1万余元。去年6月,法院对刘某等三人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解除刘某等三人与物流公司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偿还刘某等三人借款共4.5万元及利息。另外,为缓解刘某等人离职后生活上的困难,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还为刘某等五人申请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

    检察官说案

    “协议约定入股期限为一年,刘某等人只提供资金,不承担经营风险,一年之后不论公司盈亏都要返本还息。这样的合同不具备共担风险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物流公司已陷入经营困境,签订该协议只是为了拖延支付工资。”承办检察官说。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这种用人单位为了拖延支付工资,将欠薪作为投资入股分红的套路模式并不多见。但这种新套路的隐蔽性很强,并且也给劳动者在后续权益维护上设置了很高的障碍。因为劳动者一旦把工资转化为入股股本,那么其自己也要承担公司亏损甚至倒闭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劳动者将劳动报酬转化为公司股份,劳动关系就变成了投资入股关系。一旦公司破产,如果是劳动报酬可以优先受偿,而股份则只能作为破产的资产纳入清算范畴。

    检察官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您是和刘某等人一样“想打官司但不知道怎么打”的特殊群体,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由检察机关指导如何取证。另外,如果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还可以联系法援中心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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