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商转公”贷款、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两项改革4月1日起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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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24日,株洲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议案》,决定于4月1日起试行优化“商转公”贷款和二手房“带押过户”2项服务改革。

    优化“商转公”贷款流程

    缴存职工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也可以不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贷而通过以贷款房屋“顺位抵押”方式办理。

    具体解读

    1.通过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方式办理“商转公”的,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需提交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预审,并由公积金中心出具预审确认单后,借款申请人自行办结原商贷结清和抵押注销手续,再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2.通过住房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方式办理“商转公”的,借款申请人在“商转公”申请前,应事先与原商贷银行协商,取得原商贷银行同意通过“商转公”贷款提前偿还原商贷并及时办妥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书面确认书后,再到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贷款条件,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妥第二顺位抵押后,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给原商贷银行用于结清原商贷。

    3.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同样适用于“商转公”贷款,即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是当前家庭唯一住房且家庭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申请购房提取,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4.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商转公”时的原商贷本金余额,同时还需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贷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评定。

    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存在抵押的房产,可在不提前结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二手房交易,通过“转移登记+设立新抵押+注销原抵押”三合一业务申请方式办理“带押过户”,实现用买方的购房贷款资金来偿还卖方的住房贷款。

    具体解读

    1.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要求交易房产产权明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仅设有一个抵押权,且无查封、冻结、设立居位权等其他权利限制。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并同意房产交易资金(含首付款和贷款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卖方贷款。

    2.办理流程:(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2)卖方向贷款银行(含公积金中心,下同)申请提前还贷,买方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同时,买卖双方在卖方贷款银行办理交易资金监管;(3)贷款审批后,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转移登记+设立新抵押+注销原抵押”,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不动产权证和抵押登记证明;(4)公积金中心将买方贷款资金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卖方贷款银行用监管账户中的首付款和贷款资金偿还卖方住房贷款剩余本息,结清卖方贷款后的剩余资金划转给卖方。

    从4月1日起开始试行通过住房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两项业务都属于改革创新的服务项目,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步骤推进。试办业务要求所购住房位于株洲市城区,包括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和云龙示范区,合作银行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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