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是公开的为何不让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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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我们这里有一位当事人用微型摄像头偷拍庭审现场,并且情绪比较激动,请法警队协助处理。”近日,渌口区人民法院法警队接到法官助理的求助电话。

    此时,渌口法院综合审判庭正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张某携带一个拇指大的微型摄像头混进庭审现场,并在开庭过程中把摄像头别在包上面,对庭审现场进行秘密拍摄。被法官发现后,张某情绪激动不肯交出摄像头。

    4名法警火速赶往审判庭将张某控制,并带到审判庭外调解室谈话训诫。张某不服,辩称既然庭审是公开的,自己为什么不可以录像?法警告知其法律对未经允许不可进行庭审录音录像有明确规定,且书记员庭前已宣读法庭纪律,对此进行了强调,张某此举属明知故犯。

    法警当场要求张某将相关内容全部删除,并对偷拍设备进行扣押。法院决定对张某故意偷拍庭审视频行为罚款1000元。张某接受处罚,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犯。

    本案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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