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要求,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规范》所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应安装有脚踏装置、车身总质量不超过55公斤、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获得CCC认证。凡不符合此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但当前,在市区的电动车专卖店不难发现,在售的非国标电动车大量存在。
临时号牌有效期终止,电动车上路被查,不少车主不知所措。这也反映出,相关宣传引导及应对服务措施不到位。
群众遇到困难,并非问题棘手、难以解决。除了客观因素,也有不少问题是因为服务意识不到位,或工作没有早规划、问题没有早应对导致。
亡羊补牢能“救火”“补牢”,但不如未雨绸缪让人放心,而未雨绸缪也更彰显民生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