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兼职竟充当诈骗团伙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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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被告人赵某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赵某违法所得15万余元以及作案工具也被依法予以没收。

    据了解,赵某是我市某高校的学生。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为了赚快钱,赵某明知自己的上线是为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决定在我市、长沙市的多家高校内招募人手,从事电信诈骗短信“引流”工作。

    平时赵某会从上线处获取电话号码,再分发给其从高校中招募的人手。他们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并按照诈骗团伙提供的“话术本”,冒充线上兼职、手工等专属客服,向不特定对象推荐兼职、手工等工作,对有意向的对象,诱导其添加特定的微信号(上线提供),为上线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制造条件并提供潜在的目标。

    每成功添加好友并发送诈骗“话术”一人次,赵某可从上线处获利24元,之后其再支付下线16元到17元不等。据统计,以赵某为主的电话“引流”团伙,短短数月就非法获利2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明知其上线实施电信诈骗,仍然帮助其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张某与其他团伙成员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赵某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赵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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