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私自涨电费50%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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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先生与房东的聊天记录。张先生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智勇 实习生/廖恬恬)电费上涨50%,每月多交100元电费……2月14日,市民张先生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称房东私自涨电费,加重了他的经济压力。

    房东:按照每度电1.5元收费很合理

    张先生是芦淞区董家塅高科技产业园区某民营企业负责人,他租赁枫溪街道坚固社区坚栗公寓民房作为员工宿舍,一直以来,房东陈先生按照每度电1元收取电费。

    今年1月份,陈先生微信通知张先生,称接到高科园管委会通知,自今年1月1日开始,由住户自行到附近供电所购电。陈先生称,自己购电起步价为0.96元/度,因坚栗公寓租户多、用电量大,再加上监控、路灯、表损等公共用电,他决定将电价收费调整为每度电1.5元。

    “电费一下子涨这么多,员工意见很大。”张先生说,电费上涨后,员工叫苦不迭。

    “以前充值200元电费可以用1个多月,涨价后只能用半个多月。”员工小何说。

    张先生经调查了解到,周边住户电价比房东定的电价低得多。为此,他找到陈先生协商,可对方不愿让步。张先生算了一笔账,他租赁了20间房作为宿舍,按照员工们以往用电最低限度,平均每一间宿舍电费至少上涨100元。

    2月15日,记者找到房东陈先生,他表示,目前供电公司按照企业用电收费标准向他收费,再将公共用电损耗的电量平摊,按照1.5元每度电进行收费很合理。

    律师:私定电价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致电国网供电公司客服电话查询陈先生的电表号,了解到其电表账户实际上是按照城网低压居民用电收费,并非如他所说是企业用电性质,按照阶梯电价,收费标准为0.83元/度电。客服人员还查询到,用户名为陈先生的电表本月用电量2296度,产生费用1916元。

    陈先生私自调整电费是否合理呢?记者咨询了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

    杨纲表示,虽然公共设备确实会产生损耗电量,但相关损耗不应该直接摊在租户的电费里,应当以服务费或其他名义收取。私定电价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

    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叫转供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672号》文件精神,地方政府要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记者还了解到,12345热线接到相关投诉后,已于13日交办到芦淞区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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