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私生子参与分割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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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刘丹妮)近日,一位年轻的妈妈来到市国信公证处咨询,“自己与丈夫是闪婚,感情基础本就不牢固,婚后又两地分居,现在她怀疑丈夫在外面‘养小三’,考虑到自己孩子们还小,现在也不想离婚,但是又十分担心,如果‘小三’生了孩子,是否有继承权,家里的财产是否还要分给他人?”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遗嘱公证即可解决这些问题。”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员向伊莎为其支招道。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通过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可以有效保护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自然人还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为了避免家庭矛盾和争夺财产情形的发生,父母通过办理遗嘱公证或者赠与公证的方式提前对财产作出安排。

    向伊莎还表示:近期,围绕“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相关话题频上热搜,其中网友们讨论最多的就是如果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即不结婚也能进行生育登记,是否会变相“鼓励非婚生育”“纵容婚外情和私生子”“刺激黑色产业发展”……对于网友们担心的问题,重点围绕的是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继承权等方面。现实中,其实不存在所谓的“非婚生子女合法化”的问题,从1950年版《婚姻法》到改革开放之后的1980年版、2001年版《婚姻法》,再到如今的《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的规定,贯彻立法始终,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市国信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婚姻家族观念受到强烈的冲击,非婚生子女现象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和遗嘱公证也说明人们的婚姻观、财产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将所有的事情都摆在明面上说清楚、提前安排好,即能预防纠纷,也能让感情变得纯粹,经得起考验。一纸协议,远比口头承诺让人觉得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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