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易楚曈)明明是因没戴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被罚,缴纳罚款时名下却多出一项新罚单,这是怎么回事?日前,市民范先生就遇到这样的怪事。
2022年8月,市民范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前往天元区泰山西路买菜。途中,因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加之电动自行车未上牌,他在栗合路与泰山西路交界处被交警拦下并处罚20元。
“当时,交警问我有没有驾照,我回答‘没有’,执法人员随即开了一张20元的罚单。待我前往天元交警大队交罚款时发现,自己不仅要缴纳未戴头盔的款项,同时还需结清一笔200元‘无证驾驶摩托车’的罚款。”为此,范先生非常纳闷。
范先生说,自己名下仅有一台装有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可交警处罚系统里却诡异地多出一张“摩托车罚单”,且前后两张罚单开具时间几乎是同一天同一时间。“没戴头盔,我认罚,可无故多出的另外一张罚单是咋回事?明显是乱罚款。”为此,范先生多次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市民钟女士则遭遇了“一事多罚”。“去年8月,因孩子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我在天元株百超市附近被交警处罚。事后我在交管‘12123’App交完罚款,才发现两张罚单内容重复,多交了20元罚款。”钟女士说,她向平台申诉被告知要带齐证件、证据去派出所才能撤销处罚。钟女士认为事项的处理程序繁琐且耗时费力,故而未再要回多缴纳的钱。
天元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解释,范先生名下多出的罚单是执法人员操作失误所致,该处罚目前已删除,无需再缴纳罚款;钟女士的情况则是平台系统出错所致,市民线上申诉即可撤销处罚。
湖南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洁认为,按照有关法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摩托车范畴,无需驾照;交警对范先生开具的两张罚单属两种不同违法行为,其中第二张罚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我国行政处罚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处罚。”杨洁表示,钟女士的遭遇则可依法要求作出处罚行为的行政机关撤销处罚,并退还款项。
记者手记
别总拿“失误”和“系统出错”说事
范先生、钟女士因自身违法行为理应受罚,但二人不应为其“莫须有”的罚款“买单”。从人性的角度来看,确实只要是人为操作,就有可能存在失误,但这并不是让市民为其买单的理由甚至借口。责任上肩、人员培训与操作标准化能不能减少失误?App上线前,系统设计时再多测试测试、完善完善,是不是可以避免出错,减轻百姓办事“跑断腿”的埋怨?这些都值得执法部门反思。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若看到人为失误或系统出错不予制止或整改完善,那则是变相的不作为、慢作为。因此,掌握权力、占据优势的一方,率先友好起来、责任心强起来,这才是符合作风建设年的要求与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