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引起火灾近500亩森林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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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炎陵男子张某因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去年10月,张某与炎陵县某电站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以1000元的价格承包了电站一条高压线路下的林木清理工作。10月17日,张某从家中携带一把柴刀和钩刀前往上述区域清理4株杉树。

    当时由于疏忽,张某并未注意到其中一株杉树高度明显超过高压线路的高度。结果当张某将该杉树即将伐倒时,一阵大风将杉树吹倒在了高压电线上,导致高压电线直接将杉树顶部的树叶点燃,燃烧的树叶散落在四周地面干枯的茅草上,进而引发森林火灾。张某见状立即报警并开展救火,直到民警将其带离。

    经鉴定,本次火灾总烧毁森林面积493亩;烧毁的林木及数量有马尾松材积171立方米、杉木材积1728立方米、阔叶树材积42立方米,楠竹1050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4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他人财产的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张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积极救火,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以减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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