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货不对板岂可退货、退款就算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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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网购商品材质与宣传不符,店家该承担何种责任?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我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饰公司)被判决向原告消费者邵某进行三倍赔偿。

    去年7月,邵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裤子。随后,邵某在服饰公司开设的网店里看上了一款名为“绿色高级感铜氨丝阔腿裤女2022夏季新款休闲裤高档百搭垂感直筒裤”的裤子,该裤子的商品详情中显示“面料材质:其它/铜氨纤维……”。最终,邵某支付239.19元,购买了三条不同颜色的该商品。

    到货后,邵某发现裤子出现了“勾丝”现象,于是对裤子的材质产生了质疑。邵某联系了网店后进行了退货、退款,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

    对此服饰公司认为,自己销售的产品是通过质检的,如果出现问题邵某可以申请退货或退款,退货运费由己方承担,邵某没有损失。另外,自己的商品都是有产品参数,涉案产品是铜氨纤维的面料,自己没有宣传过产品是铜氨丝面料或者真丝面料,所以也不构成欺诈。

    本院审理认为,服饰公司在商品快照标明涉案商品为“铜氨丝”,但商品详情却为“其它/铜氨纤维”,邵某主张的服饰公司存在欺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服饰公司应当赔偿邵某717.57元,

    记者手记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但是仍有不少网店商家保留着以前法规政策不健全、网络维权成本高、消费者购物金额小等固有思维,继续粗暴地对消费者使用着拙劣的“套路”。

    时至今日,法规政策不断健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与日俱增,网络商家如果不能转变原有的经营理念,及时将自己的“小心思”转移到提升产品力上,迎来的必然是“退一赔三、退一赔十”,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希望未来这样的网购“套路“能够少一些,商家对消费者多一些坦诚。诚信是商业的第一原则,商家唯有告别短视才能够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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