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李航)岁末年初,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个别人打起了非法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主意。1月16日,醴陵市公安局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29日凌晨1时许,醴陵公安接到报警称,在醴陵东高速公路收费站路口发现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
王仙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查明:头天晚上,违法行为人韩某涛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运输闪光雷烟花280件,从醴陵市白兔潭镇附近仓库装货运往长沙,途经收费站路口时被当场查获。
目前,韩某涛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3年1月8日凌晨0时30分许,王仙派出所民警在106国道王仙镇邮政银行路段巡查时,发现赵某文驾驶货车非法运输鞭炮。
经查明:违法行为人赵某文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厢式货车运输尺寸50公分的鞭炮(600个)以及尺寸80公分的鞭炮(200个)从醴陵市白兔潭镇运往河北省石家庄市,途经106国道醴陵市王仙镇被当场查获。
目前,赵某文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不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未经许可,严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