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印发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
《方案》要求,要扎实推进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千方百计确保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高效顺畅,千方百计打通旅客出行从起点到终点全链条、各环节,确保旅客出发安全、返程顺利。
保障错峰有序出行
各地要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
各地可结合本地疫情高峰期研判情况,依法采取适当的临时性限制人员流动措施,引导公众尽量避免在疫情高峰出行。
保障探亲人员错峰有序回家过年和返岗。各地可探索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政策,降低公众集中出行压力。务工人员集中输出地、输入地要加强衔接配合,引导和保障返乡返岗务工人员安全、健康出行。
进一步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和教学计划安排,避峰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
针对走亲访友、农村赶集等集中出行需求,通过加密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延长运营时间、开行赶集班、增加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加大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力度。
提高交通物流运行效率
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将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不再查验货车司机、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机开展落地检。
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运输服务。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及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管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物流枢纽运行稳定。
各地要加强运力调度,做好应急准备,全力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粮食、农机农资等重点物资干线运输和集疏运高效运行。
强化重点物资运输公路服务联合保障,坚决防止发生长时间、大范围车辆拥堵。
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确需关闭部分区域的,要保证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正常运转。
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有条件的公路服务区,可设置车辆停放和司乘人员休息专区,为具有发热等症状的群众提供饮水、如厕、休息等服务。
组织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实行症状管理。原则上不安排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从事运输活动;对出现症状已超过7天或者症状消失的,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
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公众在春运期间理性出行、错峰出行。
交通运输经营服务单位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工作场所不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隔离。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