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在楼盘项目旁的巨幅广告。记者/刘平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平)“官宣,买某楼盘直接就读某中学!凭合同就读……”近日,不少途经荷塘区大坪路的市民被路边的巨幅广告吸引。
凭购房合同就可以入学,这事靠谱吗?有市民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产生了质疑。
现象
巨幅广告推介“学区房”“学位房”
巨幅广告位于大坪路边,紧挨着一个房地产项目。售楼部内,还张贴有宣传海报和文件。海报宣称:某楼盘业主优先,直接就读某小学、某中学!
文件内容显示,今年8月份,荷塘区教育局与湖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举行了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签约内容显示,该房地产项目符合入学条件的业主或业主子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优先就读上述学校。
规定
房地产广告禁止承诺“上名校”
房地产广告能否推介“学区房”“学位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表示,对于房地产广告发布有相关明文规定;今年6月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曾对市区多家推介“学区房”“学位房”的房地产公司进行过约谈。
2015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后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规定》明确,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广告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该房地产项目发布推介“学区房”“学位房”的问题,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转交给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