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男子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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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罗丽芳)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接到过莫名其妙的推销、广告电话,对方竟然能“精确”说出你的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令人不寒而栗。近日,芦淞区法院判决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宋某在芦淞区服饰工业园内经营一家电信代办营业厅,其利用为客户办理手机卡、宽带等业务的便利,盗取客户个人身份信息,并盗用公民信息私自办理可以用于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注册手机App等功能的手机卡49张,其中9张被蒋某用于玩网络游戏所需,另外40张出售给蒋某后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其中4人被骗,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依法判决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本案相关承办人介绍,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收集必须合法、正当、必要、规范,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在网络时代,大家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类证件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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