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刘娜)12月7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11月1日至11月30日,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共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57起,其中接到市民通过110报警的警情11起,出警率100%。
乔迁新居是好事,朋友上门热闹一下、搞点庆祝活动是可以的,但燃放烟花爆竹就可能适得其反。11月22日13时许,殷某某因朋友乔迁,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1月28日15时许,龙某因朋友乔迁,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结果,两人想到了给朋友添喜的“开头”,却没想到各领一张罚单的“结局”。
每过一次生日就意味年长一岁,法治意识也应水涨船高,否则可能因小失大。11月28日12时许,李某某因庆祝生日,在石峰区某夜宵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次日8时许,唐某某因朋友生日,在天元区某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再过一天的11时许,欧阳某某因朋友生日,在天元区某路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9个小时后,雷某因朋友生日,在天元区某小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就这样,3天内4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招致民警上门处罚。
此外,还有人因自己或他人新开门店、门店周年庆等原因,在天元区、石峰区、经开区等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另外,还有因喜提新车燃放烟花爆竹,或因随地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已对以上57起警情的当事人采取行政处罚。
据了解,自2018年1月31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颁布以来,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逐步减少,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然而,出于侥幸心理,仍有个别单位或个人将“禁燃令”抛于脑后。为此,市公安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请自觉遵守“禁燃令”,若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