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可“入股”了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张威)近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发文的《株洲市属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

    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对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实行有偿使用,享有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权能,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资产及股权进行管理的行为。

    “重新赋予‘躺’着的土地更多的价值。”市资规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是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一项重要举措,既能推进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发挥土地的资产价值,又能有效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指导意见》明确,原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可直接由企业或其上级集团公司持有,也可由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资监管机构或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公司持有,原则上持股公司为一级公司。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