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猥亵未成年女学生 攸县一教师获刑8年并被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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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11月28日,攸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开庭并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年。鉴于其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及《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从业禁止意见》)的规定,判决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了解,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从业禁止意见》后,全省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适用从业禁止的刑事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上半年至今年5月期间,攸县某中学教师周某多次利用其教师身份猥亵、强制猥亵未成年女学生。今年7月,周某被抓获归案。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决扛牢保护未成年人的政治责任,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开展了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利剑护蕾”专项行动、“送法进校园”法治教育等一系列活动,致力于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全面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法条链接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从业禁止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规定了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明确了裁判规则。

    根据《从业禁止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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