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警方破获涉嫌冒用大米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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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龚建华)11月22日,茶陵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该局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犯罪嫌疑人谭某华已被抓获。

    2021年至2022年,谭某华在未经某公司商标权人的许可下,擅自使用含有其品牌名称的塑料编织包装袋,将大米装入袋中销往相邻的炎陵县、攸县、江西省井冈山市等地,销售金额为20万余元,从中获利1万余元。

    今年9月,茶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假冒其公司品牌谋利。办案民警立即奔赴炎陵县、攸县、衡南县,井冈山市、萍乡市开展调查。11月15日,谭某华主动投案,向办案民警如实供述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并将1万余元非法获利交给公安机关暂扣。

    茶陵公安在此提醒,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莫以“大米”事小就突破法律底线。茶陵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的犯罪行为,确保粮食类物资供得上、供得好,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提供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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