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拐卖小孩”的微信截图。 长沙警方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有人贩子拐小孩卖器官,提醒各位父母注意小孩去向,莫一时大意丢了自家的宝贝儿……”连日来,此类信息在株洲多个微信群中流传,引发大家的关注。
据了解,株洲公安机关未接到相关报警,此类信息之前在长沙流传。11月23日,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已发布辟谣通报表示,网传长沙望城区发生多起拐卖儿童事件均系谣言。
通报称,近日,望城区白沙洲街道、月亮岛街道多个业主微信群内流传有人贩子拐小孩的言论,聊天内容被传播至多个学生家长群,引发广泛关注。经调查核实,网传“望洲府幼儿园出现人贩子”“润和紫郡小区业主自述小孩差点被拐卖走”“湘江重建地菜市场红衣女子偷小孩”等均系不实信息,系易某益(女,32岁,澳海文澜府小区居民)、吴某(男,31岁,润和紫郡小区居民)等人自行编造不实内容在微信群中发布。事后,长沙望城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易某益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吴某等人进行批评教育。
我市公安机关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希望广大株洲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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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