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5天不得进餐饮商超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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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琼)当前,我市仍面临严峻的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为加强来(返)株人员健康管理,强化“四方责任”特别是个人责任,11月24日,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要求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株人员抵株不满5天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确需外出的,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通告要求,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株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入(返)湘人员报备登记”主动报备,也可电话联系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此外,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株。抵株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弹窗提醒取消。

    同时,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株人员抵株不满5天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将在其“湖南居民健康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进行弹窗提醒。

    通告还要求,全市各行业单位、经营主体等要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同时加强扫码、测温、查验、通风、消毒等工作,并对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要及时劝阻。未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医院、学校、交通站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得从事快递、外卖、家政等公共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企业,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个人和企业的核酸检测、交通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责;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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