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刘磊)11月21日,受害者杨某的家属来到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一面锦旗送到事故预防与处理室民警手中,为民警一天之内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表示感谢。
11月2日上午11时36分许,交警大队事故室接到报警称,交通街犀城广场路段发生摩托车与行人相撞事故,有人倒地受伤。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发现是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7岁的行人杨某,并将其拖行数十米,后逃离现场。民警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再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实地走访调查,寻找肇事者踪迹。次日上午9时30分许,民警将肇事者何某抓获归案。
目前,茶陵交警已将肇事摩托车暂扣,并对何某的肇事逃逸不构罪、人行道不减速慢行等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茶陵交警提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若造成人员受伤应积极施救并保护现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企图逃避责任。否则将可能面临三种后果:一是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二是处15日以下拘留、终生禁驾。三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