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11月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对株洲、常德等6个市州的车驾管业务暂时进行延期办、容缺办、重算期限、增加次数等8项业务调整。
驾驶人考试业务延期办。对已暂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的,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取消已申请的预约,及时调整考试计划,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办理,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对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在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综合应用平台统一将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延长3个月。
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容缺办。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窗口服务或医院体检服务的,驾驶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时,允许容缺身体条件证明办理,身体条件证明可在12月31日前提交。
统一延长驾驶证注销期限。对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统一将注销期限延后3个月。
统一延长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时间。对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延后3个月将驾驶证状态调整为“逾期未审验”状态。
统一延长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对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在互联网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统一将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延长3个月。
统一延长互联网选号后的确认时间。对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互联网选号的,延长群众在互联网选号后的确认时间,由原来的选号后15个工作日内调整为选号后的3个月内。
统一延长允许机动车号牌延用的时间范围。对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办理机动车转让、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保留期限满2年的,统一延长3个月保留期限。
统一延长机动车强制报废时间。对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综合应用平台延后3个月将机动车状态调整为“达到报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