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聘用、优先评职称、待遇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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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何春林)近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落实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就职称认定、岗位设置以及工资待遇等有关问题明确办理意见。

    获奖选手优先评定副高职称

    《通知》明确了关于中、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和优先评定问题。其中,获得金牌的在职选手,可由获奖选手单位按原有审批权限和程序,凭奖励通报、选手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直接认定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优先评定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对获得银、铜牌的在职选手,优先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这对我们所有奖牌获得者,对所有学生和在技术岗位上的工作者,都是一种激励和认可。”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说道。

    据悉,今年7月,全省首届职业技能大赛在我市举行。全省1087名“高手”在湖南九郎山职教科创城上演了一场技能巅峰对决。我市代表队斩获34块金牌、16块银牌、11块铜牌,金牌数、奖牌数均居第一;株洲市代表团获得“优秀团体奖”。

    金牌获得者可享超岗聘用

    对大赛中获得金牌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选手,由各单位在核定相应岗位职数限额内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岗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不受职数、岗位限制,允许暂时超岗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银、铜牌选手的聘用。

    对大赛中获得金牌的正式在编在岗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直接晋升聘用专技九级岗位;已聘为专技九级以上岗位等级的中、副高专技职称的,优先晋升专技岗位等级。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银、铜牌选手,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专技岗位等级。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适当向获奖且晋升技师(二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倾斜。

    《通知》还鼓励各企业单位积极落实获奖选手在定岗晋级、职称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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