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民生新规 1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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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11月,一批民生新规开始施行,影响社会生活诸多方面。更完善的法治,让你我更有获得感。

    充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提升线上经营能力。同时,回应了个体工商户提出的入驻网络平台经营遇到的种种问题,专门规定了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驾培机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保障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等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修订后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版办法明确,持有人是控制药品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主动召回是持有人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持有人应当收集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当主动召回。

    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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