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防疫10件事 公安将依法打击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阎俊)10月30日,市公安局发布依法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涉及10个方面的违法行为,即日起施行。

    通告称,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妨碍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报备。外省来株、返株人员和本省有疫情市州来株、返株人员未按规定报备。

    二、违规售药、接诊。违规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违规接诊、收治发热患者。

    三、拒不落实防疫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室内密闭场所,经劝导,拒不佩戴口罩、拒不落实扫码、亮码及行程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

    四、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不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区域核酸检测;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

    五、不按规定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措施。不按规定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或在健康监测期间随意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等。

    六、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经营主体、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未按规定落实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扫码、亮码、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环境通风消毒等,经责令整改仍拒不整改,或违规擅自开放、营业、变相经营。

    七、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或健康码、行程码。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等方式隐瞒行程、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违规聚集。

    八、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

    九、核酸检测机构未尽责任。核酸检测机构虚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核酸检测结果。

    十、其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