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10月10日,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9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共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俗称“放炮”)警情73起,其中接到市民110报警的警情27起,出警率为100%。
搬新家迎来新生活,搞点庆祝活动本在情理之中,热闹之时切记不得扰民,尤其不要搞“半夜惊魂”。9月7日0时许,齐某因乔迁新居,在荷塘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9月21日8时许,左某因乔迁新居,在芦淞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9月25日13时许,贺某因乔迁新居,在荷塘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硝烟尚未散尽,民警找上门来,燃放者想到了开头,却没想到遭受行政处罚的结局。
自家或亲友家有喜事,可以将这份喜悦与邻里分享,但不能用违规“放炮”这种方式。9月19日9时许,罗某因朋友结婚,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9月24日9时许,尹某因儿子结婚,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奇葩的是,除了个人,还有单位参与其中。9月28日,石峰区某公司因本月业绩提升,在公司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这一次处罚,由该公司公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