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职工 最高可获五万元帮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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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何春林 通讯员/何杏)记者昨从市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第三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开始了。符合条件的大病职工,最高可以获取五万元帮扶资金。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是指针对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职工开展的关爱帮扶行动,符合两种条件的可申请。一是已参加2021年或2022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含农民工);二是职工个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且职工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

    职工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按照一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不足三十万元的,按照二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三十万(含三十万元)的,按照三万元至五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已纳入第一期、第二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的,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等情形不纳入帮扶范围。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提醒,此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当地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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