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江边监督他 放了4千余尾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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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人员现场放生鱼苗。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欧小晶)近日,天元区法院联合多部门在湘江流域天元大桥段,开展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增殖放流修复活动。现场,案件被告人罗某在执法人员及当地群众的见证下,放流的优质鲢鳙、翘嘴、鲫鲤苗种共计4544尾放生到湘江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去年9月11日,罗某在天元区湘江流域体育中心附近,使用禁用渔具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民警现场抓获,造成资源损失及修复费用总计2272元。今年8月15日,天元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经合议庭释法说理,罗某自愿放生鱼尾4544尾,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水域环境。

    近年来,天元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不断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修复性司法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下一步,天元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动,助力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守护好一江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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