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等大事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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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刘磊)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还是有人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不佩戴安全头盔,或“带”而不“戴”,让头盔成为摆设。9月16日,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两起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1月12日,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茶陵县炎帝路邮政局路段,向左打方向盘掉头。这时谭某(未戴头盔)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对面的左侧车道飞奔而来。因陈某驾驶车辆掉头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加之谭某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车速超出路段规定时速的14%,致使两车相撞。谭某当即扑倒在地,头部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

    3月16日,谭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茶陵县火田贝水方向道路行驶至国道322路口左转弯。刘某甲(未戴头盔)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刘某乙由北往南行至此处,直接撞在谭某所驾小车前部,刘某甲、刘某乙两人头部、身体受伤倒地,两车也受损。

    茶陵交警温馨提醒“三个一律”:摩托车、电动车一律严禁加装遮阳伞;摩托车、电动车一律严禁违规载人2人以上;驾乘摩托车 、电动车一律佩戴好安全头盔。接下来他们将持续开展“戴帽工程”专项整治,以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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