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二次补助”来了最高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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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何春林 通讯员/刘萍)记者9月16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株洲市2021年度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方案》正式发布,职工在完成报销、补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含3万元)还能获第二次医疗互助补助(下简称“二次补助”),年度最高可补助5万元。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关心关爱重病职工,增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保障功能,减轻医疗互助项目补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职工家庭困难,我市根据《关于开展第八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中“当期互助金有结余,视结余情况对患大病且家庭困难的参加人进行第二次医疗互助补助”。

    哪些人可以享受到“二次补助”?据了解,申请者参加了株洲市2021年度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医疗互助补助范围内,且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职工大病关爱帮扶、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含3万元)。凡符合条件者可在2022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期间申请,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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