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报废车上路的文某面临多项处罚。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胡胜兰)依据交通法规,禁止报废车上路行驶,文某却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一辆报废皮卡车上路,被石峰交警大队民警截获。
8月26上午11时30分许,石峰交警大队收到系统预警信息称,一辆车牌号为湘B8B**6的达到报废标准的皮卡车在石峰区有行驶记录,目前已行驶至天元区。
20分钟后,石峰交警在天元区高科蓝筹公寓附近将该车拦停。驾驶员文某被拦停后,非常紧张,知道车子3年没年检了,已达报废标准,还有12条未处理违法行为。据文某交代,他明知此皮卡车是报废车,但怀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行驶。
由此,文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该辆皮卡车将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时,请主动到相关部门申请报废,切不可驾驶报废车上路,危害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