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违章建筑 必须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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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姚时美)芦淞区金色地标楼顶加建房屋,导致下雨漏水引发楼下业主投诉,存在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详见本报6月1日A07版)。报道刊发后,引起市拆控违办、市城管局、芦淞区城管局高度重视,经调查,该处违建系市灯饰管理处所为,市拆控违办明确表示“必须拆除”。

    进展

    加建部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记者近日从市灯饰管理处了解到,2006年,市灯饰管理处工会购买金色地标28楼房产(房号:2801号、2802号),在楼顶搭建三处阳光房作为单位监控用房,2007年将房屋转卖给株洲市宏发灯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发公司)。2016年,宏发公司又将该房产通过竞拍方式将该处房产转让给李某、龚某个人。

    记者从庆云街道城管中队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认定金色地标28楼产权登记面积以外部分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共有3处,违建面积约172平方米。

    市拆控违办

    不管责任主体是谁,必须拆

    记者从芦淞区城管大队了解到,该大队对金色地标楼顶违建非常重视,交办给庆云街道城管中队。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不管谁拥有、谁使用,都必须拆除违法建筑。”市城管局交办该问题到芦淞区城管大队时,也明确了必须拆除违法建筑。

    “无论责任主体是谁,都要拆。”市拆控违办相关负责人说。

    前日,记者联系庆云街道城管中队获悉,金色地标楼顶违建已被市拆控违办列入全市违建拆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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