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孙晓静 实习生/吴洁 通讯员/郑奕)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出台《株洲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通知》所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经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线下非学历教育机构。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先证后照”的原则,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登记。《通知》出台之前已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重审。从业人员方面,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及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相关考试(竞赛)命题人员从事招生、教学、管理等培训活动。培训机构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且需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细则》在场所方面做了相关要求。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需不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且楼层设置应在五层及以下并分设男、女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