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丁丹)“我只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说好的2000元费用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求你们别拘留我,不然我的工作就没了!”近日,石峰公安分局依法对这名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他一个劲地求饶,可惜悔之晚矣。
此次,石峰公安分局井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石峰区某单位职工王某名下一张银行卡资金流水明显异常,有“洗钱”嫌疑。办案民警迅速围绕该线索展开侦查,于8月9日将王某抓获归案。
经查,王某现年24岁,是深圳人,现在株洲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他明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洗钱”是违法犯罪行为,却因对方承诺支付2000元好处费,想着反正只是过一下账,正好手头有点紧就心存侥幸将自己的银行卡租给他人用于“跑分洗钱”。今年3月至今,王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共计转账金额达103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