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陈正明 通讯员/纪宣)日前,经省纪委监委指定,娄底市纪委监委对主动投案的醴陵市委原书记、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胡湘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湘之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工程提供帮助;违反群众纪律,盲目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胡湘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目无党纪国法,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株洲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株洲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湘之开除党籍处分;由株洲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