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私自收取数十名学员培训费 离世后留下烂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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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阳光驾校收费公示栏。 记者/姚时美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姚时美)近日,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工业大学多名在校大学生拨打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他们向陈某缴纳培训费学车,不料陈某因病去世,之后他们找到驾校时,被告知必须补交费用才能继续培训。

    投诉

    驾校要求补交费用才能学车

    去年2月和5月,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小万经同学介绍,向陈某缴纳“包过”培训费,一共交了5000元。当时陈某自称是新阳光驾校的教练。

    随后,陈某开始在新阳光驾校带小万练车,小万顺利通过了科目二考试。今年6月,正在实习的小万听说陈某因患癌去世了。

    随后小万联系新阳光驾校,准备科目三的训练,却被告知驾校没有她的注册信息。

    小万事后查询得知,自己注册的驾校在宇吉驾校,距离她就读的高校有20多公里。

    小万找到宇吉驾校,校方回复她,驾校只收取了注册费,只负责建档、约考,不负责培训。如需继续训练,须补齐科目三的考试费和培训费660元。

    自己明明已经交了培训费,现在还要再次交钱,小万无法接受。

    调查

    近百名学生反映在陈某处报名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了解到,接到投诉举报后,该中心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受害者主要为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两所高校的在校学生,投诉人数近百人,涉及宇吉、新阳光、翔龙等驾校。

    投诉问题清单显示,多数学生交了2680元到3600元不等的培训费用,有的交了500元定金,也有交5000元“包过”的,多数已学至科目二或科目三,也有少数尚未开始学习。绝大多数学生都有转账凭证,少数学生具有驾校开具的几百元注册费用票据。

    驾校

    陈某并非驾校正规教练,属挂靠关系

    近日,记者找到新阳光驾校,据副校长言先生介绍,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陈某挂靠在驾校进行招生培训工作。在此期间,驾校发现其以低价挂靠至其他驾校,私自收取培训费、考试费,校方在约谈无果后,终止了合作关系。

    事后,陈某一直以新阳光驾校为幌子进行宣传,实际仍然挂靠注册在其他驾校。经过摸底,在该校未拿证人数为11人。

    在宇吉驾校的一份情况说明中,校方表示,陈教练此前是学校教练员,由于住得较远,2019年转到新阳光驾校工作,之后仍招收学员在宇吉驾校注册。据统计,在宇吉驾校报名的学员共有95人,但陈某都只交了700元注册费用。

    两家驾校负责人均表示,只要学员补齐培训费和报考费,都会继续做好培训服务。

    部门

    人数仍在统计,9月中旬前处理到位

    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交通、公安等部门和涉事驾校已经于近期召开数次协调会。初步统计涉及四五十名学生,目前仍在进一步统计学生人数,协调驾校处理好学生后续学车。

    同时,相关部门也正在进一步调查陈某的遗产是否转移。根据会议要求,此事将于9月中旬前处理到位。

    该中心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此事件暴露出教练私自收取培训费用这一乱象,他们也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当地交通部门提醒广大学员,学车交报名费一定要去驾校正规的报名大厅交费,确定自己是不是建立了学车档案,且要签订培训合同。

    律师说法

    报名学员有权要求驾校承担教学义务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强分析认为,如果陈某长期以驾校教练的名义招收学员、收取培训费,并将部分费用交给学校,为学员注册,陈某与驾校之间则形成了表见代理关系。无论陈某是否将收取的培训费交到驾校,学员通过收款收据、驾校加盖的印章以及与陈某的转账记录等证据,有充分理由证明陈某是代表驾校招收学员、收取费用,就能证明驾校与陈某之间存在表见代理关系,有权要求驾校承担教学义务。此外,学员可以在陈某子女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追偿。

    相关链接

    什么是表见代理关系?

    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作为驾校,与教练之间就存在表见代理关系,驾校为实际被代理人,与学员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驾驶员培训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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