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刘思思 陈亦梅)因“讲义气”拉不下面子拒绝,在明知道是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实施诈骗,事发后还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只是为好友提供了“帮助”而已。近日,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陈某系燃气公司的充值窗口收银员,平时主要的工作就是负责给客户充值燃气。陈某为人随和,与公司里的同事关系都处得十分融洽。田某(已另案处理)曾系燃气公司业务员,平时与陈某的关系非常好。
去年1月,田某被燃气公司开除,与燃气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去年8月,田某以被开除后生活困难、资金周转不灵为由,找到陈某寻求帮助。田某称其以公司业务员的身份拉到了一笔业务,要陈某用私人账户先将业务费收取再转给他,等他资金周转之后就马上将这笔钱补上。陈某出于朋友之间的“讲义气”,再加上拉不下面子拒绝,就答应了田某的请求。
随后,田某找到某化工公司的负责人王某,谎称燃气公司有充值5万元赠送1万元的充值活动。王某信以为真,当即安排公司会计跟着田某去办理燃气充值活动。
此时,陈某已经隐约感觉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但本着“讲义气”的原则,仍然选择帮助田某,将充值的5万元燃气费转入了自己的私人账户,事后又将钱从账户转给了田某。后来充值的化工公司燃气一直未到,王某赶忙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陈某在案发后,虽然第一时间从个人账户退还了5万元给化工公司,并找到田某与其签订了借款字据,但陈某依旧认为自己只是给好朋友“帮忙”,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