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出租车上路载客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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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胡胜兰)7月26日,报废出租车驾驶员夏某来到石峰交警大队,接受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被吊销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中旬,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经过研判发现,一辆号牌为湘BY4306的出租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在路上频繁营运载客,出没时间基本上是夜间或凌晨。

    7月20日,石峰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支队指令后,立即行动起来,掌握了该报废出租车的行驶轨迹。下午4时许,民警在建设中路与杉木塘路交叉口设岗布控,将这辆已达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的出租车查获。

    经查,该出租车已于7月2日达到强制报废期限。驾驶员夏某自述不知情,没有检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的意识,才导致这种局面。鉴于其违法行为,石峰交警依法作出处罚。

    石峰交警提醒,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营运车辆违法上路的社会危害性极大。若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必须经过正规途径进行报废处理,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违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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