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爆率”安全隐患 岂能让消费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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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酷暑天气,玻璃“自爆”的情况并不少见。大家不禁要问,已过保修期,钢化玻璃存在自爆率,就能让商家免除责任吗?

    玻璃会自爆,还会伤人。据《现代快报》报道,在2020年8月,徐州一名男子在家洗澡时,购买了三年的玻璃淋浴房突然发生爆裂,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构成十级伤残。为了讨要说法,男子将生产商、销售商告上法院,让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支持了受伤男子的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受伤与淋浴房玻璃的爆裂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玻璃厂举证主张其所加工的钢化玻璃通过3C认证,但并不能因此排除个别玻璃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玻璃淋浴房)仍存在自爆的风险。案涉玻璃自爆致伤原告,应认定该块玻璃存在缺陷,玻璃厂作为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专门从事玻璃淋浴房的制作和销售,对玻璃淋浴房的相关风险应有较高的认知,但其销售给原告的淋浴房玻璃没有加贴防爆膜,也没有证据证实其向原告提示注意淋浴房的使用安全事项及年限等,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玻璃存在的“自爆率”安全隐患,笔者要提醒某些商家,你的责任感不能比玻璃更脆,当遇到“千分之三”的情况,不能用一句轻飘飘的“自爆率”做挡箭牌,免除侵权责任,那样会伤了消费者的心,还可能惹上官司。开发商、物业公司更不能以过了质保期为由置之不理,而要赶快上门解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而且这些都应该是免费的。如果连这些起码的事都做不到,估计你的商品房买卖、服务品质早晚会遇上“自爆率”。(沈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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