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27人违规“放炮”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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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阎俊)炎炎夏日,难得一份清静与凉爽,仍有个别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简称“放炮”)给人添堵,执法部门对此坚决说“不”。7月15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6月份共处置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27起(27人),其中20起为市民拨打110报警,出警率100%。

    新店开业,搞点庆祝活动本在情理之中,热闹之余惊扰乡邻则不该。6月17日上午9时许,彭某因门店装修开张,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放炮”。次日上午10时许,宋某则因新店开业,在天元区某市场违规“放炮”。硝烟尚未散尽,公安民警就上门了,分别对两人给予行政处罚。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有喜事广而告之是可以的,违规“放炮”可能适得其反。6月24日下午6时许,喻某因亲戚办酒,在芦淞区董家塅片区某小吃店门口违规“放炮”。6月27日中午12时许,刘某因亲戚办酒,在该片区另一家小吃店门口违规“放炮”。一挂鞭炮响彻云霄,两人随了礼金助兴,还得支付罚单善后。

    有了新车出行更方便,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助兴却是不妥。6月29日下午4时许,卓某因购买新车,在石峰区某饭店前违规“放炮”。6月30日中午1时许,文某因购买新车,在芦淞区某村违规“放炮”。新车还挂着红绸,车主却领到罚单。

    据了解,自2018年1月31日株洲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整体下降,市区空气质量逐年提高。遗憾的是,还是有个别单位或个人抱着侥幸心理把“禁燃令”当成耳边风,仅在今年上半年,就有173人因此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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