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轻微违法自行整改可包容免罚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马文章 通讯员/曾美丽)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修订出台《关于在消防监督领域推行包容免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意见》)。

    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投诉举报查处等监督检查中,对首次发现的小微企业非重大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当事人自行改正或承诺在限期内改正的,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减免或不予处罚。

    《意见》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包括9项单位或个人的消防违法行为,并就包容免罚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防止乱用、滥用情形的发生。

    “对于轻微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我们将运用教育、指导、约谈、告诫等柔性方式,给予他们更多的纠错机会。但包容免罚并非免责。”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适用包容免罚情形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不得突破消防安全底线。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