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屏、熄火,还有维修记录……他买到“修理”过的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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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我市某4S店被判决退还消费者李某购车款、服务费、购置税、贷款利息、保险费用共计35万余元,并承担车辆鉴定评估费9000元。

    2021年1月,李某在4S店购买了一台新车,车辆总价共计35万余元。此后,李某正常使用了该车6个月,但在使用过程中,该车多次出现了中控闪屏和车辆熄火问题。于是,李某数次将该车送往4S店维修,在维修过程中李某发现,该车的仪表板、格栅及六角头组合螺栓有过维修记录,并及时留下了相关视频、照片证据。

    对此,李某认为4S店存在欺诈行为,要求4S店向自己“退一赔三”。而4S店则认为,该车更换仪表板的过程属于生产过程的延伸而非维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有关规定,汽车销售前对仪表板更换不属于必须主动告知内容。被告更换案涉车辆仪表板没有告知消费者符合汽车流通行业的标准和惯例。因此,被告并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但是,原告作为消费者,肯定希望购买的是一辆原装且无任何瑕疵的新车。而被告销售给原告之前就存在维修记录,且该批次同款车辆确有出现过类似熄火问题等情况,上述两点会对原告是否作出购买涉案车辆的决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原告主张撤销购车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4S店提起了上诉。

    市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正确,依法驳回了4S店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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