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利剑”行动 首批典型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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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明 通讯员/杨桦)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正在进行。6月23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首批7起“利剑”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7起典型案例,涉及天元区、荷塘区、渌口区、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和攸县,环境违法事实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以及未按排污许可要求进行自主监测等方面。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启动以来,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715人次、检查企业1152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8起,共摸排环境风险隐患323项,能立行立改的坚决立行立改,不能短期整改的坚决落实“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专班”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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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典型案例详情

    典型案例一:

    5月22日13时,市民反映“隆兴港有层黄色油状液体直排湘江”。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立马调集人员赶赴现场勘查,并会同区市政服务中心沿隆兴港管网溯源排查,最后将污染源锁定珠江北路三个雨水井,疑似有人非法倾倒化粪池污水和餐厨垃圾混合物所致。

    经过连夜会同公安机关查看该路段视频监控,发现5月22日上午10点18分左右,杨某、杨某程在附近工厂利用吸粪车疏通清理化粪池和食堂隔油池,将收集来的约5吨餐厨垃圾和生活污水混合物,利用一台高压清理疏通车非法倾倒至珠江北路雨水井。

    目前,杨某等相关涉案人员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典型案例二:

    5月24日,群众投诉醴陵市王仙镇王仙村醴陵王仙福利造纸厂旁店香河内存在黑色水体,疑是企业偷排,对河水造成污染。

    当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排查,发现黑色水体系从该厂厂区雨水沟排出。深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通过设置暗管(旁路管道及阀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5万元,对其实施偷排的设施(旁路管道及阀门)实施查封、扣押,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三:

    3月15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执法人员对茶陵县东山佳宏石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内道路石粉尘土堆积多,道路扬尘严重,废泥渣堆放在废水收集池旁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3月16日,茶陵分局对茶陵县东山佳宏石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3月28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典型案例四:

    3月9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执法人员对株洲星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驰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现场未能提供废水处理设施药剂添加记录和运行台账。执法人员调阅自行监测报告时,发现星驰公司2021年12月23日开展的废水自行监测污染因子,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因子不一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环保执法人员以涉嫌“未执行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对星驰公司立案调查,处以罚款人民币3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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